奇葩!打假誤打到“東家”,揭出特大假冒星巴克VIA咖啡案
本是去市場上打假,誰知道竟然引出自己公司售假案。近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對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的特大假冒星巴克VIA咖啡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鄧某城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到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不等,并處罰金300萬元到10萬元不等,禁止2名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在考驗期內從事生產、銷售咖啡的經營活動,判處被告單位雙善公司罰金320萬元,上述被告人及單位違法所得120余萬元上繳國庫、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依法處理。
打假,孰料打到“東家”
2018年2月,雙善公司銷售代表魏某發現金橋市場內有代理商假借其公司名義銷售假冒星巴克VIA咖啡,于是到有關部門舉報,并直接附上了包含生產批號日期、中文標二維碼、防偽標、關單衛檢、法律維權等內容的辨別聲明。很快被舉報者受到了有關部門的懲處。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但魏某萬萬沒想到,當公安機關對金橋市場內所有在售的星巴克VIA咖啡進行鑒定時,發現有三家代理商銷售的均為假冒產品——其中竟包括了魏某“東家”雙善公司旗下的代理商。
2019年1月,公安機關一路順藤摸瓜找到了“假冒星巴克”的倉庫,在貨源商鄧某城的窩點內查獲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貨物價值116萬余元。讓人瞠目結舌的是,這次查獲行動的結果證實了舉報者魏某的“東家”雙善公司所售星巴克咖啡竟均為假冒。
追蹤,實為利益迷了眼
據了解,雙善公司主要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文看上了星巴克速溶咖啡的市場,便主動聯系“上家”鄧某城。雙方見面后,陳某文表示需要鄧某城的產品手續齊全自己才能賣貨。數月后,鄧某城稱手續已辦妥,而且從他手里直接拿貨可以拿到“超低價”。如市場上4條裝星巴克VIA咖啡售價為40元,他主營的5條裝咖啡市場定價可達49元,但進貨價僅需約四分之一??赡玫綐悠泛?,他便發現鄧某城的產品內袋包裝顏色和封口與星巴克門店所售產品有明顯差異,盡管有海關進口關單和衛生檢驗檢疫證,但憑著自己多年在食品行業的經驗,他對這批星巴克的“真偽”已心知肚明。豐厚的利潤、廣闊的市場,又有貌似“完備”的審批手續,陳某文與鄧某城簽訂了采購協議。
果然,這批咖啡十分暢銷,但隨之而來的還有越來越多的對于咖啡凈含量、口味上的客戶投訴。鄧某城稱這與星巴克公司內部不同的產地、包裝機器有關,不同批次產品有差異很正常。不久,陳某文、甄某連(雙善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了星巴克公司的發函,國內主要商場也收到了函件,表示五條裝的星巴克VIA速溶咖啡是沒有授權的。鄧、陳、甄等人當然拿不出授權,便借口說該商品為一般貿易貨,目前提供的手續已經足夠。尤其是陳、甄兩人仍心存僥幸,認為貨源來自鄧某城,雙善公司只是負責銷售而已,甚至還允許其員工對其他代理商銷售的咖啡進行“打假”,不料東窗事發,其銷售假冒商品的行為悉數暴露。
落網,假的終究真不了
據悉,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間,陳某文從鄧某城處先后購得假冒“星巴克”、“STARBUCKS VIA”等注冊商標的速溶咖啡21304件。而后其與甄某連兩人又以雙善公司名義對外推廣銷售。據陳某文供述,倒賣的利潤平均每件50元左右(每件20盒,每盒5條)。
法院審理查明,鄧某城明知購入、持有的速溶咖啡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銷售給雙善公司,銷售金額383萬余元。雙善公司明知其購入咖啡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況下,仍以單位名義,通過員工推銷、物流發貨等形式,將該咖啡先后銷往江蘇、浙江、西藏、新疆等全國18省份50余名商戶,涉案金額高達724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城伙同他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單位雙善公司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被告人陳某文、甄某連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張某泉、甄某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負責銷售、運輸),其行為均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系單位犯罪、共同犯罪。
打假,孰料打到“東家”
2018年2月,雙善公司銷售代表魏某發現金橋市場內有代理商假借其公司名義銷售假冒星巴克VIA咖啡,于是到有關部門舉報,并直接附上了包含生產批號日期、中文標二維碼、防偽標、關單衛檢、法律維權等內容的辨別聲明。很快被舉報者受到了有關部門的懲處。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但魏某萬萬沒想到,當公安機關對金橋市場內所有在售的星巴克VIA咖啡進行鑒定時,發現有三家代理商銷售的均為假冒產品——其中竟包括了魏某“東家”雙善公司旗下的代理商。
2019年1月,公安機關一路順藤摸瓜找到了“假冒星巴克”的倉庫,在貨源商鄧某城的窩點內查獲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貨物價值116萬余元。讓人瞠目結舌的是,這次查獲行動的結果證實了舉報者魏某的“東家”雙善公司所售星巴克咖啡竟均為假冒。
追蹤,實為利益迷了眼
據了解,雙善公司主要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文看上了星巴克速溶咖啡的市場,便主動聯系“上家”鄧某城。雙方見面后,陳某文表示需要鄧某城的產品手續齊全自己才能賣貨。數月后,鄧某城稱手續已辦妥,而且從他手里直接拿貨可以拿到“超低價”。如市場上4條裝星巴克VIA咖啡售價為40元,他主營的5條裝咖啡市場定價可達49元,但進貨價僅需約四分之一??赡玫綐悠泛?,他便發現鄧某城的產品內袋包裝顏色和封口與星巴克門店所售產品有明顯差異,盡管有海關進口關單和衛生檢驗檢疫證,但憑著自己多年在食品行業的經驗,他對這批星巴克的“真偽”已心知肚明。豐厚的利潤、廣闊的市場,又有貌似“完備”的審批手續,陳某文與鄧某城簽訂了采購協議。
果然,這批咖啡十分暢銷,但隨之而來的還有越來越多的對于咖啡凈含量、口味上的客戶投訴。鄧某城稱這與星巴克公司內部不同的產地、包裝機器有關,不同批次產品有差異很正常。不久,陳某文、甄某連(雙善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了星巴克公司的發函,國內主要商場也收到了函件,表示五條裝的星巴克VIA速溶咖啡是沒有授權的。鄧、陳、甄等人當然拿不出授權,便借口說該商品為一般貿易貨,目前提供的手續已經足夠。尤其是陳、甄兩人仍心存僥幸,認為貨源來自鄧某城,雙善公司只是負責銷售而已,甚至還允許其員工對其他代理商銷售的咖啡進行“打假”,不料東窗事發,其銷售假冒商品的行為悉數暴露。
落網,假的終究真不了
據悉,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間,陳某文從鄧某城處先后購得假冒“星巴克”、“STARBUCKS VIA”等注冊商標的速溶咖啡21304件。而后其與甄某連兩人又以雙善公司名義對外推廣銷售。據陳某文供述,倒賣的利潤平均每件50元左右(每件20盒,每盒5條)。
法院審理查明,鄧某城明知購入、持有的速溶咖啡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銷售給雙善公司,銷售金額383萬余元。雙善公司明知其購入咖啡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況下,仍以單位名義,通過員工推銷、物流發貨等形式,將該咖啡先后銷往江蘇、浙江、西藏、新疆等全國18省份50余名商戶,涉案金額高達724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城伙同他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單位雙善公司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被告人陳某文、甄某連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張某泉、甄某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負責銷售、運輸),其行為均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系單位犯罪、共同犯罪。
標簽: 星巴克 VIA 咖啡